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三)于2006年申报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单位的企业可直接进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相应级别的评审。

  (四)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评审委员会指导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负责评审全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同时负责驻沈中\省直用人单位其他级别的评审工作。各市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级单位与A级和AA级工业园区活动。

  (五)省负责指导全省核查工作,抽查全省各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并具体负责驻沈中省直企业的核查工作;各市负责组织本市各企业的核查工作。

  (六)对原来已经评为AAA级诚信单位的,凡经核查合格的,继续保持原有荣誉称号;经核查不合格者,根据其具体情况,可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评审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等级申请书。

  2、自检报告。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职工劳动合同文本。

  5、职工工资支付相关证明。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证明。

  7、工会组织建设情况资料。

  8、工会组织活动规章制度文本。

  9、工会参与用人单位民主决策相关情况记录。

  10、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相关资料。

  11、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文字资料。

  12、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资料。

  13、企业支付职工技术(业务)培训经费证明。

  14、企业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有关资料。

  15、企业执行国家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保护未成年工相关政策有关资料。

  16、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职工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和证明。

  17、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关证明。

  18、企业与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到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上访以及处理情况有关资料和证明。

  (二)评审程序

  1、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基本情况按照《辽宁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企业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