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7〕2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文件精神,为保持与国家三方同步,决定将我省原开展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调整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2007年起,逐步在全省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等)开展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良性发展。

  三、评审名称

  创建活动中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四、评审范围

  (一)创建活动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

  (二)创建活动开展后,原辽宁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委员会更名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评审委员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A级、AA级和AAA级单位,即:“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级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A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AA级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AAA级单位”。已经被评价为“A级”、“AA级”、“AAA级”诚信单位即改为相应称号。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