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实习考核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协: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根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管理规则》)规定,保证实习质量,现就做好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组成
各级律师协会设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的实习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组成,但以律师为主。
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内容
各律师协会主要对实习人员的下列情况进行考核:
(一)品行表现,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不良记录等;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
律师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是否掌握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
(三)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
(四)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当地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