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所有成员单位参加,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成员单位进入一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市政府及各个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上级单位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4.3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结束,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命令。
5灾时及灾后信息发布
5.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灾情发生后,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渠道进行公开报道。
6灾情评估和恢复重建
6.1灾情的调查和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以供查询和参考。
6.2灾后恢复重建
(1)受灾地区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给指挥部,以便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并严格监督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3)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由指挥部制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7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治安、交通、通信、医疗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