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融合,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机遇,积极跟进全市超常规发展工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建设规划,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双千双百工程”(千亿级高新区、百亿级园区,千亿级产业、百亿级企业)和全市130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为载体,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襄樊构筑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支撑平台。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86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研究跟进地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明确信贷支持目标,短期内重点解决金融危机所导致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帮助企业走出眼前困境;中长期信贷支持应侧重于重点产业的战略布局与发展,集中力量满足产业重组整合、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的融资需求,提升产业内生能力。
(六)在支持地方产业调整振兴的过程中,注重发挥金融的资金导向作用。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力保信贷资金供给,特别是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的及时到位;对符合中央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密切沟通协商,扎实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重点产业企业,鼓励银行按照“信息共享、风险分散、合作共赢”的原则采取银团贷款模式支持,发挥银行合力作用,形成优势互补;对主导性重点产业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中小企业,要在科学把握贷款期限、规模和利率的同时,着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对新兴产业集群金融支持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坚决落实好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银行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并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