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9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襄樊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规定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危害,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成果的规定,制定本适用区划。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区划规定了城市各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适用于襄樊市中心城区规划区。
二、引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类别
(一)O类标准适用区域
指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
指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
指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
指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
指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
四、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噪声的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环境质量,保证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五、噪声适用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