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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法学会关于评选2006年度杭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优秀法学论文的通知

杭州市法学会关于评选2006年度杭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优秀法学论文的通知


各专业研究会、团体会员1:

  根据市法学会关于每双年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2006年是学会首次开展两年一度的评优表彰年。现将今年表彰奖励的范围、条件、时间、申报程序、评选和奖励办法等通知如下:

  一、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论文的评奖范围、条件、要求、申报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本会会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参评。
  1.每年在本会出版物或本会举办的各类专题论坛、研讨会上发表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文章2篇及以上;
  2.每年在上级法学会出版物或上级法学会举办的各类专题论坛、研讨会上发表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文章1篇;
  3.评选年度内,有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文章被上级法学会或本会评为优秀论文;
  4.评选年度内,有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文章在全国性法学专题论坛、研讨会上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区域性和全省性法学专题论坛、研讨会荣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市性法学专题论坛、研讨会上荣获一等奖;
  5.参与本会或经本会推荐参加上级法学会、各级社科联的立项课题研究,并获得奖励。

  (二)优秀法学论文的评选条件
  本次表彰奖励的范围限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内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法学研究成果。
  论文为本会会员撰写,在本会主办的学刊或出版物上发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选年度内,在各级法学会举办的专题论坛、研讨会及刊物上发表或登载;评选年度内,在市及以上党委、政府主办的内刊上发表。
  已获得省及全国高教、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或各级社科联奖励的不再参与评选。

  (三)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评选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论文都要分别填写申请表,分别提供1500-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请所在单位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可以通过专业研究会和团体会员申报或者直接向市法学会申报。

  (四)、评选与奖励办法
  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论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会长批准后公布。
  凡获得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论文表彰者,市法学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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