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6、符合外语考试成绩审定、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均一式两份)。
7、四级律师人员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
四、评审、初定条件
1、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仍按《律师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具体为:四级律师:大专毕业任律师助理二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三级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其他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二级律师:获得博士学位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本科以上学历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
2、初定条件:法律专业大、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期满,可首次确认为律师助理任职资格;法律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期满,取得律师资格,可首次确认为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具有法律硕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可首次确认为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英语不做要求);具有法律博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可首次确认为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英语不做要求)。
3、转评:原具备其他专业任职资格,并已担任专职执业律师的,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对应转评为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的具体条件:原单位有中级专业聘书,并取得中级英语职称;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见习期满1年;转评后,原任职资格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此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认真办理,做好今年律师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统一使用A4纸(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3纸外),材料中的复印件应由司法局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市直属所加盖律管处印章)。
3、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材料上报要及时,上报的材料要齐全、美观。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均不能推荐评审。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4、材料上报及受理时间:6月30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