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测评。下半年,市政府纠风办将会同市机关作风效能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结合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对市级机关、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进行问卷测评。各市(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问卷测评。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建设是否落实。重点是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公共权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二)依法履职。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有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三)作风效能。是否大兴“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之风,制定方便服务对象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办事质量、办事效率。
(四)廉洁自律。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是否基本建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评议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各市(县)、区和市各部门、单位于6月底前将评议计划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把握重点,认真实施。
1.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各地、各参评单位(行业)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营造通过评议千方百计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的良好氛围。
2.自查问题,公开承诺。7~8月,各参评单位(行业)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排查本系统、本单位今年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要着力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落实整改,巩固完善。9~11月,各参评单位(行业)综合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并通过一定形式部署整改工作,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成效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评估,从制度上进行巩固完善,保证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