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化运力结构,合理布局班线。各地要按照“运力投放科学化、乡村客运区域化、群众出行便捷化、管理体制规范化”的原则,加大对群众出行需求的调研,指导扶持客运企业科学调配运力运量,合理班线布局,规范运作机制,创新经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要结合本地区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管理,指导客运企业选择适应性强、安全性高的车辆投入运营。
(三)构建社会化防控体系
一是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试行)》,县级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对本行政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职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包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主的四级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域划分,定岗定责,落实到人,确保辖区内的每一名车主、每一名机动车驾驶人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每一家户主均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市域全覆盖”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筑牢基础防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落实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和“一盯一,一帮一”管理措施,建立完善“户籍”台账,夯实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基础性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对农村地区驾驶人的教育培训,督促客运企业对客运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四见面”措施,见企业负责人、见机动车所有人、见机动车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是强化路面监管,健全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发动公安民警、农机监理人员、运管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社干部、治保主任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管理对象、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工作。要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跟着安全走原则,采取定点与流动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健全完善农村地区勤务管控模式。要加强部门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的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客车的非法客运活动,为农村城乡客运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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