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关于选派基层干部到共青团各级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教师团工委,各基层单位团组织、各少先队组织:
近年来,团市委每年从基层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团中央、团区委及团市委挂职锻炼。实践证明,挂职锻炼使基层团干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提高了能力,是培养和锻炼基层干部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2008年团市委继续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各级共青团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干部的条件
挂职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2岁。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到团中央挂职锻炼的人员一般从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团委负责人中选拔,到团区委、团市委挂职人员选拔单位不受限制。
二、挂职时间
2008年2月下旬--12月31日
三、挂职干部的选派
基层团委经所属党委、行政部门同意后,根据条件推荐挂职干部人选。基层推荐人按照其挂职意向经团市委审核同意后留用或向团区委、团中央推荐;团区委、团中央审核同意后安排挂职。
四、其他事宜
(一)干部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其工资、福利、医疗和往返交通费由原单位负责。代表上级团委机关和挂职部门出差的差旅费由挂职单位负责。挂职期间原单位不再安排其工作学习任务。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单位对于其挂职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存入个人档案。
(二)请各基层单位于2008年1月5日前按照要求填写好《团干部挂职推荐表》报团市委组织部。联系人:覃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