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社会工程,必须把建筑节能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计划、经济、建设、国土和环保等各个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当地经济发展与“四节一环保”、长远社会经济利益与任内责任目标等深含科学发展观的问题。要认识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提升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建筑节能提高到稳步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巩固执政基础、改善政府形象、重塑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执行水平的高度。
(二)建立强有力的建筑节能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广西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制定实施意见;研究、审议广西建筑节能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重要政策建议;研究、审议广西建筑节能的重要工作和实施项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建筑节能工作;对重点工作进行协调督办;指导全区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广西建设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广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专项规划》、《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加速广西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检验、评价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加强节能标准设计系列图集的编制,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是引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充分研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配套,形成新的机制和运作模式,是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
每年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节能减排的各种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的工作,用于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绿色照明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政策制定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
(六)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1、建筑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建筑节能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建筑节能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建筑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把建筑节能观念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建筑节能做得好的公共建筑和生活小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3、加强建筑节能推广信息交流,加大节能工作宣传力度。用因特网资讯快捷、传播面广的特点,将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报道。
4、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培训。“十一五”期间,每年在全区建设系统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建筑节能知识培训,把建筑节能标准、技能培训与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结合起来,与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结合起来,采用考试和颁发建筑节能岗位合格证等办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建筑节能标准、熟练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