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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2)按年度划分:具体详见表2。

  表2      
  按年度划分一览表

序号

年度

建筑节能目标

(万吨标准煤)

1

2006

19

2

2007

23

3

2008

28

4

2009

33

5

2010

39



  (3)按类型划分:具体详见表3。

  表3      
  按类型划分一览表

序号

类型

建筑节能目标

(万吨标准煤)

1

新建居住建筑

36.7

2

新建公共建筑

38

3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50

4

节能型照明器

17.3



  2、到2007年底,设区的城市市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08年底,各县城的新建建筑全部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建立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等制度;“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能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累计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小区)3个以上;到201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大城市完成应改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29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19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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