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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桂建科〔2007〕50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精神,我厅在2005年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桂建科[2005]29号)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本专项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扎实抓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广西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的精神,在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桂建科[2005]29号)的基础上,重新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十五”广西建筑节能回顾

  “十五”期间,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确立了指导思想、发展思路、推进目标、组织体系和实施措施。我区的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区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主要成绩

  1、逐步建立了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的组织管理框架,初步形成了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协调,各相关委办厅局及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明确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负责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网络。

  2、颁布了居住建筑技术地方标准及墙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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