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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2008年度江西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2008年度江西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30号)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根据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奖励办法,我厅将开展2007-2008年度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评审工作。这次评奖突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突出在农业生产中产生重大效益的项目,重点奖励农业生产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严把科技成果的水平和申报材料质量关。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1、申报范围。凡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取得的农牧渔业科技成果(含研究成果、技术改进、技术推广成果),并由设区市以上科技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的成果均可申报。省直单位和厅属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农业厅科教处。
  2、申报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的通知》(赣农办字〔2007〕19号)精神,同时每项成果报送一套完整材料,具体如下:
  1、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
  2、主要完成人详细情况表。由本人填写,按对成果完成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必须与该成果鉴定证书(或成果验收证书)完成人顺序一致;
  3、成果鉴定证书(或成果验收证书)原件。根据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成果由省、市农业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的才予认可,否则无效;
  4、主要研究(或技术推广)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总结;
  5、成果应用后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及其他主要附件材料;
  6、项目简介材料10份,字数不超过500字。
  上述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字迹清楚,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送农业厅科教处。联系人:吴加发 联系电话:0791-6232963 电子邮箱:wujiafa66@163.com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的研究(或推广)内容尚未完成,成果不成熟的项目或成果虽已鉴定,但尚未推广应用,未取得效益的成果以及未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不得申报;
  2、以前奖励过的同类型成果,现无较大创新和突破的不得申报;
  3、同一地区多个单位(或多个县)共同完成同一内容的项目,应合并为一项申报,不得作为多次成果分别申报;
  4、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也不能将内容分开为子项申报。
  四、其他事项
  1、申报项目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后在主要单位、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上无异议,在权属方面无争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2、省农业厅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评审,获奖的项目将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对获奖项目单位、主要完成人将颁发奖状和证书。
  3、申报奖项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各设区市农业局、厅属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申报。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和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下载。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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