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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市级主管部门对《信息表》内容及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校对后,将符合换证要求人员的《信息表》内容逐项输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照片按规定要求扫描做成电子文档。信息汇总后将《信息汇总表》和照片的电子版本、《信息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宁波市人事局公布文件复印件报送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3、市人事局负责复核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三)确认换发新证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省人员持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本省新证书。
  确认换发新证程序:
  1、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由本人填写《信息表》,并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提供调动登记表或引进审核表、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等办理调动、引进手续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由单位逐级上报至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复核后再上报省人事厅确认。
  调入本省人员要求换证的,应完整地提供上述材料。
  三、换证时间要求
  本次换证时间紧、任务重,证书所涉时间跨度长,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换证任务。
  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证书信息,并报送省人事厅审定、承担证书办理等工作。

时间工作安排
5月底前完成卫生系统高级资格证书换发数据导入
6月底前完成教育系统高级资格证书换发数据导入
7月底前完成以工程为主系列的单位的高级资格证书换发数据导入
8月底前完成其他系统(单位)高级资格证书换发数据导入
9月底前数据报省人事厅审核
12月底前新证下发;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认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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