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属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支部为单位,根据“党员律师示范岗”条件于6月10日前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申报;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申报名单由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统一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市律师协会党委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第一批“党员律师示范岗”数量、分布和最终名单。
(二)市司法局根据最终名单统一制作和颁发“党员律师示范岗”牌子;“党员律师示范岗”牌子应在该律师办公场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今年7月1日公布我市第一批“党员律师示范岗”名单,今后每年考核复评一次,复评通过名单于每年7月1日公布;对考核结果不符合“党员律师示范岗”标准的党员,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告诫,并收回“党员律师示范岗”牌子;对履职优秀、表现突出的党员给予表彰。
(四)市司法局根据党员律师队伍发展和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党员律师示范岗”的数量和分布,开展“党员律师示范岗”新申报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宁波市律师行业党员律师示范岗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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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工作时间
| | 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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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支部
| | 所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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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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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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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
荣誉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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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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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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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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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司法局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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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
党委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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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党委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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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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