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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全国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四、评选数额

  根据全国律协文件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本次活动共评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100家、全国优秀律师100名。

  按照省律协文件规定,西安市推荐2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名全国优秀律师,然后由省律协依据全国律协核定的推荐名额进行评选和推荐。

  五、评选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市律协将成立双优评选机构(评选机构组成人员按照“优秀律师”评选办法由常务理事会确定)负责“初评”工作,省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公示、推荐”工作,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完成“评定、公告”工作。

  (一)申报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

  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依据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向市律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

  (二)初评阶段(2008年4月30日前)

  市律协双优评选机构将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1)、《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2)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应及时上报省律协。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逾期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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