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8〕7号)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律协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陕律发〔2008〕6号),现开展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根据全国律协和省律协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律师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展示我国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律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更多的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曾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重新参加此次评选。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