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关于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律师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陕司律字〔2008〕8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7月25日(周五上午九点);
二、会议地点:市司法局八楼会议厅;
三、参加人员: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公律科科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主任;
四、会议内容:传达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前一阶段主题实践活动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主题实践活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