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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活动阶段划分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律师事务所要深入进行思想动员,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学习讨论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广大律师要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的工作报告,认真学习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紧密联系律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三是改进工作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针对查找出的差距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律师各项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努力提高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四是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4月1日至6月底),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各律师事务所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出总结。

  (二)活动主要方法

  1、组织思想发动.各律师事务所要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由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亲自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推进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整齐步调,增强广大律师的参与意识。

  2、抓好专题学习。坚持领导带头学,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表率。制定学习计划,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政法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四个专题的学习,律师事务所主任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广大律师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每人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努力把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政法工作的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入脑、入心,把全市律师的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工作上来。

  3、创新教育方法。在学习讨论活动中,各律师事务所要着眼于提高律师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创新教育方法,活化学习内容,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搞的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不断增强广大律师的学习热情、学习兴趣和学习自觉性,要针对律师工作的特点,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等方式方法,通过走访群众,讨论法治热点问题,开展以案析理,观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列短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市局律管处、市律协将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政治理论学习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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