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8]23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省律协《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陕律发[2008]17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市司发[2008]83号)文件精神,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的“改进作风、树立形象”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
为切实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集中围绕律师队伍的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全市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构建和谐西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所近年来发生的律师违规违纪情况及其根源,确定在当事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教育、查处和整顿,要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2、增强意识,注重建设。要坚持教育学习、查处违纪、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重在教育提高。要坚决查处律师违规违纪案件,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查找漏洞,规范管理,建立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3、加强领导,开门整顿。各律师事务所要成立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活动领导。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及顾问单位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接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监督,把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引向深入。
二、目标任务和具体方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教育整顿,使全市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趋于完善,律师违规违纪现象有效遏制,律师行业形象明显改善。
(二)具体方法:
1、认真学习讨论。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新《
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提高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的主题,紧紧围绕新时期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的大讨论,在思想上产生共鸣,在认识上找准差距,在目标上明确方向,使每一名律师都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自觉地投身到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