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事局关于举办人事争议中仲裁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西安市人事局关于举办人事争议中仲裁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各事业单位人事处: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作为配套规定,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布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7年9月和12月,国家人事部、陕西省人事厅分别召开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专项会议,安排部署了未来几年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两年来,我市人事争议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区县人事局、市级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人员变化较大,开展工作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防范和化解争议的能力不强,一些律师也缺乏必要了解,导致案件积压,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鉴于此,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以及最高院、人事部等相继下发的若干新解释、新规定,正确及时处理好各类人事争议,有效化解人事纠纷。经研究,决定举办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本次会议暨培训,使学员了解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发展情况及其对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系统掌握《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熟悉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操作规范、仲裁与司法接轨的操作程序;了解常见人事争议产生的原因、防范措施和处理方法;加强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二、对象

  (一)各区、县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2人;

  (二)市级各部门人事(政工)处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1-2人;市属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1-2人;

  (三)西安地区有意于从事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执业律师及法律工作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