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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报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的通知(2009)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报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2008年3月,市律师协会根据各所的申请,确定了第一批实习指导律师。现进行2009年度实习指导律师的确定工作,拟担任实习人员指导律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连续5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品行良好,近3年内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和非诉讼业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四、连续3年内个人的年均业务量在10件以上(其中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和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所属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指导律师3年内年均业务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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