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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9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9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9〕3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2009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4月3日

  黄石市2009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污染治理步伐,推动全市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石市2009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一、编制原则和任务

  (一)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原则。以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企业、市民关注的环保热点为重点,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我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污染源限期治理的任务。限期治理项目主要涉及冶炼、化工、采掘行业中7家单位的7个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1547万元。按区域划分,市区4家4个项目,大冶市1家1个项目,阳新县2家2个项目。按污染类型划分,废气污染治理项目3个,计划投资179万元;废水污染治理项目4个,计划投资1368万元。治理完毕后,7家单位能做到产生的废水或废气达标排放,预计可年削减烟尘15吨,二氧化硫100吨,化学需氧量75吨。2008年限期治理未完成延期至今年的项目共计8个,计划总投资3264万元,项目完成后,可削减粉尘200吨,化学需氧量28吨。

  二、达标计划实施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涉及有治理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深刻认识到做好2009年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负起改善辖区内环境质量的责任。有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成立治理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管理,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在治理项目实施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按月向市环保局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治理完成后,应严格按照《黄石市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填报验收申请表,向市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和其它有关验收材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按照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原则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所辖单位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治理计划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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