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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七)加快建立原始数据库、基本单位库和综合经济数据库系统。全面建立乡镇(街办)原始数据库,认真搞好原始台帐建设工作;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更新、交换机制,通过与工商、税务、质检、编办、民政等部门的基本单位基础信息库互联,实现关键属性信息的及时维护更新;尽快完成分布式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并取得社会性应用效果。县(市)区局要建立2-3个综合性和主题统计数据库。乡镇(街道)统计部门务必建立1个综合性和主题数据库。

  三、加强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保证措施

  (八)加强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政府办、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统计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

  (九)健全统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号)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至两名专职和兼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并切实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要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要加大高质量统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加强统计执法和“双基”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第18号令),按照全省“八有八化“标准,采取得力措施,健全基层统计内设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力量,保证基本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力争短期内使乡镇统计工作环境和统计信息化建设有较大改善和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得到切实保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搞好统计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

  (十一)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调查任务需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管理协调力度,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尤其要抓紧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等定期报表制度。各部门要按要求定期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行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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