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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黄石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区域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我市农村公路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进一步提高,改善后的农村公路交通条件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繁荣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通车里程的增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明显滞后,管理养护责任不到位,管理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管理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制约了农村经济长远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体制,实现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二、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

  2009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和乡(镇)三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网络,落实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和人员,全面开展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2010年底前,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覆盖面达到100%,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常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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