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慈善事业,积极推进慈善管理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参与面。
(四)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进一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具体措施
各级政府要把慈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好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对慈善公益机构在用地、建设、用水以及电信业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向慈善机构的捐赠,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税法,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二)健全完善激励措施。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广大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捐赠热情,形成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慈善公益之星评比表彰活动,对于一次性捐赠5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和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以及一次性捐赠5万元以上的个人,授予“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称号。
(三)加强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慈善专栏,免费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扶贫济困”的慈善理念,宣传在赈灾、扶贫济困、助残助孤、助学助医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弘扬“团结互助、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管理部门,要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简化慈善机构的审批、注册程序,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要依法加强对募捐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管理,强化对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督。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订相应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组织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