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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268号)精神,确保全市人民欢度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节日期间庆典活动多、出行人员多、恶劣气候多、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防止松懈和麻痹情绪,确保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到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于近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以及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落实”,并加强监控;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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