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施工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安全生产技能,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贯彻以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目的,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加大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三条 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规划,分级(或分工)实施政府监管,企业落实;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包括各县、(市)范围内,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且具备办学条件的建设工地,都应建立农民工学校,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建设工地,必须委托市建筑工程技术学校(哈尔滨建筑职工培训学校)组织培训。
第五条 市建筑工程技术学校负责编制全市统一的民工学校培训教育大纲,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 由市建委组织编写《民工读本》、《建筑业民工岗前培训》等教材。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