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责任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天然气置换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中庆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置换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置换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天然气置换相关知识、相关要求、相关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置换质量和安全。
(三)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配合中庆公司,向辖区用户宣传天然气置换政府有关政策、安全常识及有关使用常识,发放宣传手册,赢得用户对天然气置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本辖区内独居老人、残疾、智障、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予以关注,确保特殊群体的用气安全;对影响置换工作正常进行的个别用户进行说服教育或相应处置;对置换期间无法找到的用户,置换结束后要进行跟踪、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庆公司反馈,以便及时进行置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市安全办、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政府负责配合中庆公司处理置换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故,做好人员疏散、伤员救治、交通疏导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抢险人力和物力保障。
(五)市公安局指派辖区派出所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置换现场秩序,对无理取闹、蓄意滋事等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影响置换工作的各类情况进行处理协助中庆公司处理相关民事纠纷。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负责安排专人对现场销售的燃气器具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进入现场销售,对不法商贩现场销售天然气器具的行为予以取缔。
(七)市城管局、市执法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园林办、市物业供热集团等单位对于中庆公司在置换服务点设立,置换服务点场地使用上提供便利,准予置换期间设置宣传条幅、宣传板、海报等,并免除相关费用。
(八)市广播电视局、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等新闻媒体负责安排专人对置换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及时在社会新闻媒体发布置换相关信息。
(九)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对置换工作车辆通行、占道等提供便利条件,并发放置换工作车辆专用通行证。
(十)市信访办负责接待群众上访,做好接待、解释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户”信息;区政府安排办事处做好正在使用管道煤气“低保户”姓名、低保证号、地址的统计及灶具配发工作,保证低保户群体稳定。
六、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