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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政务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十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抓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将村级副职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42.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探索建立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十六)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43.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加快黄金山高中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建设。认真抓好高中课改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

  44.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深入推进“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乡镇文化站建设,精心组织承办端午文化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支持大冶做好铜录山古矿冶遗址申报“世遗”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45.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大对公共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改造一批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

  (十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市场供应和管理,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八)着力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十件实事

  47.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帮助4000名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1.5万人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48.全面推动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完成还建点建设投资2亿元;筹集廉租房房源1000套,其中,市级600套,大冶市、阳新县共400套;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牵头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9.完成5个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5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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