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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2009年发布)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和《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8-2010年)》,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我省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创新型陕西,现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由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转变,建设西部强省,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让一切创造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新才华充分施展,让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我省科技优势转化的根本途径,教育优势发挥的重要渠道,文化底蕴开发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行政和司法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保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律师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全省律师机构和广大执业律师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自身的法律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律师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特别是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我省生产力水平及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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