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09〕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问题通知如下:
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每人每月不超过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提高后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鲁人社发〔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