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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入吉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吉备案证明书工作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入吉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吉备案证明书工作程序的通知
(吉建管[2007]19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07〕17号)要求,凡注册地不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必须办理入吉备案证明书。现将办理入吉备案的具体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理入吉备案证明书工作程序

  1.企业按照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的要求,将材料报送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即建设厅行政审批办。

  2.厅行政审批办将申请材料转至厅建管处。

  3.厅建管处核验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踏勘。

  4.经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转至厅行政审批办发放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退厅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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