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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

  完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的助学及奖励措施并逐步提高水平,适当补贴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生活费、交通费,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提高盲人的盲文识字率,设置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及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人的考试专用设施。
  (十)促进残疾人就业。构建残疾人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和区(县级市)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形成市、区(县级市)、镇(街)与社会机构共同参与、信息互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扩大残疾人就业服务渠道。
  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事业单位要当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表率,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政府雇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
  大力扶持和开发书报亭、社区服务点等公益服务岗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增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 自主创业。鼓励社会举办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并按规定在政策、资源、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给予年度定额资助,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资助。
  四、营造和谐氛围,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一)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要节日的活动,促使广大市民走近残疾人、理解残疾人事业。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营造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氛围。宣传部门要支持残疾人公益宣传,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要有计划投放残疾人公益宣传广告。教育部门要结合德育教育,开展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教育。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广州市残疾人艺术团,完善残奥运动管理运行体制,筹建残疾人体育竞赛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主动融入社会生活,参与经济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十二)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快残疾人立法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努力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依法惩治遗弃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及利用残疾儿童从事乞讨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落实残疾人专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公共服务设施的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本人及重度残疾人、盲人陪护人员免费参观市内公园、博物馆的政策,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及“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公用设施的费用减免政策,落实残疾人在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阅览证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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