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证管理办公室整体并入市招商促进局的通知》(贵编[2007]50号)精神,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贵港市投资投诉中心、贵港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贵港市招商促进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和根据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相当正处级)。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定。
(二)承办市招商引资和政务服务等各项具体事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政务服务、投资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活动和协调全市性赴国(境)外举办招商活动。
(四)负责组织参与自治区组团参加的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我市组织的或牵头组织参与自治区组织的国内、国(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与国内其他地区或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对引进项目的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市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