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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多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关键是落实补贴资金。近年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逐年增长,为我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筹措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列入本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补贴资金列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总量,使农民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得到更多实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得到信贷支持;要通过制定各种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开发、生产和销售,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使购买、使用农机的农民、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买得起、用得好,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要通过完善和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区实际的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尤其是水稻联合收割机快速发展。
  三、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加快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
  发展我区农业机械化,必须从实际出发,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为契机,以推广水稻联合收割机为载体,以实施水稻机械化收获项目为重点,以跨区机收作业为手段,着力突破水稻机收这个薄弱环节,提高水稻生产机械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自治区决定在“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期内,大力发展水稻联合收割机,提高水稻收获的装备水平,并制定了“十一五”期间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目标和重点,确定了2006年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年。我区加快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努力,2006年新增水稻联合收割机1000台以上,2007-2010年新增水稻联合收割机6000台以上,全区水稻机械收获水平达到30%;加快发展水稻联合收割机的重点区域是:我区水稻主产区特别是水稻生产重点县。各地要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广泛推广和应用水稻联合收割机,推动全区水稻生产机械收获水平的提高。
  四、积极组织水稻跨区机收,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使用补贴机具开展社会化服务,进行组织制度创新,提高机具利用率,是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以组织跨区机收为重点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解决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作业困难,极大地提高了农机具利用率和经营效益,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也拉动了农机产业的发展,深受农民、农机户、农机生产企业的欢迎。各地要充分发挥补贴机具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开展水稻跨区机收作业服务。要高度重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机部门和乡(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的作用,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扶持倾斜。帮助和引导农机经营户成立多种形式的作业服务组织,加快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进程。作业面积较大的地方要成立由农机、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石油等部门参加的跨区机收工作小组,做好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拖挂耕作农机具的拖拉机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服务收入免收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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