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及使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要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经委、国土资源、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而且要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期部署开展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的检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名单略)
  三、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民用爆炸物品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的检查整治力度
  从即日起至8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对民用爆炸物品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矿山数量多、爆炸物品使用量大、重特大爆炸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情况逐一进行检查,不留死角。所有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都要立即开展自查,自觉消除安全隐患。检查中,对于重点地区,要对其是否加强领导,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强化监管逐一查清查实;对于重点单位,要对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无规章制度,有无漏洞隐患,有无整改措施逐一查清查实;对于重点人员,要对其有无非法制造、贩卖,有无私存、藏匿,有无非法购买、使用情况逐一查清查实。对检查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发现有涉爆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责令停产关闭的单位,要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工作力度,彻底查封取缔各类非法矿山、矿点,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矿点,并严格监督停产、关闭措施的落实,消除滋生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活动的土壤。对被责令关闭的矿山、矿点,公安机关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要把检查与整改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与人员。市经委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整顿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秩序。一是严肃查处超能力储存 、仓库保管人员不到位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核定储存能力组织均衡销售,一经发现超量储存,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的,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民爆器材销售许可证。二是整治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针对个别企业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加快搬迁进度。四是加大对发生爆炸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爆炸事故的流通企业,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停产整顿,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企业必须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停产整顿,发生死亡超过20人的特大事故的企业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民爆器材销售许可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