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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后勤服务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9日)废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后勤服务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政办[2006]51号)


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后勤服务性岗位,用于安置我市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发后勤服务性岗位,同时对本单位使用外来临时工进行清理,按要求完成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此次招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不得借此机会招用其他人员。
  三、各单位开发后勤服务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可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05]51号)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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