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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芳等59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芳等59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2号)


王芳等59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邵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59名)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59名)

  王 芳   湖南湘华源律师事务所

  刘 昕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彭志杰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郑贴侨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肖利长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吴 军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唐金华   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

  周玉富   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覃海燕   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戴顺林   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陈忠勇   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

  吴王平   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

  李振兴   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

  罗 铿   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

  郑和希   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

  严惟一   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

  蔡巧芳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银 河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罗 昭   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

  吴教东   湖南天戟律师事务

  柳 军   湖南天戟律师事务

  苏晓玲   湖南天戟律师事务

  秦晓平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邹国华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王朝福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段 谋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唐飞翔   湖南平心律师事务所

  姜海云   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

  李高峰   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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