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芳等59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2号)
王芳等59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邵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59名)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59名)
王 芳 湖南湘华源律师事务所
刘 昕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彭志杰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郑贴侨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肖利长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吴 军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唐金华 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
周玉富 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覃海燕 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戴顺林 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陈忠勇 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
吴王平 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
李振兴 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
罗 铿 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
郑和希 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
严惟一 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
蔡巧芳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银 河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罗 昭 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
吴教东 湖南天戟律师事务
柳 军 湖南天戟律师事务
苏晓玲 湖南天戟律师事务
秦晓平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邹国华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王朝福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段 谋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唐飞翔 湖南平心律师事务所
姜海云 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
李高峰 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