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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商品林地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商品林地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商品林地、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加快我市60万亩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区划为商品林的所有林地及林木,包括国有、集体和承包经营的林地及林木进行登记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全市范围内拥有商品林地使用权及林木经营权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二、清理期限:2006年9月30日前。
  三、清理办法:
  1.登记(5月20日-6月20日)。承包经营商品林者,要以北海市经济发展大局为重,务必在清理期限内主动到林地所属的县(区)林浆纸项目办进行登记。经营商品林的市级公职人员先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然后由各单位汇总报到市商品林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和乡镇级公职人员到林地所属县(区)林浆纸项目办进行登记。
  2.转让(6月10日-8月31日)。引导各林地林木业主直接参与政府总承包造林,参照《北海市桉树丰产林造林技术标准》造林后按政府指导价转让给项目业主;已经营造的一年生桉树丰产林和采伐迹地直接转让,二年生以上林木采用直接预收购采伐迹地的办法,林木成熟后由承包经营者砍伐后再转让采伐迹地。商品林地地租根据不同的立地类型按相应的政府指导价转让。
  3.调查(6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及各级农、林场的商品林地状况(包括地理位置、权属、地上种植物、面积、承包经营者、纠纷争议等情况)由县(区)人民政府摸底调查,形成图文表材料,登记造册,汇总上报市商品林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海市林浆纸原料基地办公室。调查内容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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