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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稽核具体工作目标为:书面稽核达到参保人数的100%,实地稽核人数不低于参保人数的40%。
  三、工作重点
  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是: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事业单位、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用人单位的农民工等。
  专项稽核的工作重点是:充分做好书面稽核,对申报缴费基数资料不全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100%;对经营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企业,实地稽核要达100%;对有职工投诉、举报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100%;同时,重点选择优势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实际工资收入与申报缴费基数反差大的企业作为实地稽核对象。
  四、工作安排
  本次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从2006年4月10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6年4月10日-4月30日)
  一是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讲政策,印发宣传资料深入用人单位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营造有利于推进本次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的舆论氛围。二是进行调查摸底,对本次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重点。三是编制稽核工作方案、确定稽核对象、了解被稽核单位基本情况、向被稽核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二)实施阶段(2006年5月1日-12月31日)
  1.开展社会保险登记检查。至今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统一在6月30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稽核并征缴。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进行书面稽核,核定应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二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成稽核小组,采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稽核查帐相结合的办法,深入缴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的具体调查取证。三是根据稽核确定的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
  3.进行专项监察。对稽核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名义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处罚)。
  (三)考评、总结阶段(2007年1月1日-1月10日)
  对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和总结。
  五、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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