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与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8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了解、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动态;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制定中期整治规划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意见;总结交流有关方面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略)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与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收集、报送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王兰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君琳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及时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