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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继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出租客运专项行动工作。2005年10月我市成立了以副市长陈承才为组长的市区交通道路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数次以打击非法经营出租客运为重点的市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121号)和自治区及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采取积极行动和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出租客运的力度,努力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客货两用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严肃查处。
  (三)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市交通、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或管理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 “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特别是要降低企业向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者或司机收取的承包费用,减轻承包经营者和司机的经济负担。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保险费。
  (四)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发现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各项政策工作不力,管理混乱,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而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管理责任。
  (五)认真做好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的应对工作,做好国家对出租汽车的用油补贴兑现工作,确保将补贴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出租汽车经营者手中。各有关单位要在城区规划建设中科学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和候车点,方便乘客乘车,减少出租汽车在路上空驶。同时,要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积极采取各种节油措施,减少耗能,降低成本。
  (六)出租汽车投放规模和发展水平应与我市运输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市交通主管部门在研究制定出租汽车投放规模和车型选择的政策时,必须综合考虑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客运供需的平衡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群众消费能力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多重因素,要依法组织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科学确定投放规模,合理选择车型。在车型投放上要坚持多元化的政策,使高、中、低档车型各占一定的比例,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有效防止过度投入、供大于求、盲目攀高和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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