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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老城保护区房屋修缮改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3月2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2日)废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老城保护区房屋修缮改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老城保护区房屋修缮改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老城保护区房屋修缮改建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护北海老城保护区房屋建筑历史风貌,确保老城修复规划的实施,现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北海老城保护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位于老城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切房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指的老城保护区范围包括北海市中山路、珠海路及其周边地区,其面积和界线按市政府批准的北海市老城保护区保护与控制图确定。
  二、房屋临街建筑立面及环境风貌保护
  (一)老城保护区内的房屋建设以维护、修复为主,要求做到“能修不拆”。
  (二)老城保护区内现存房屋(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除外)的临街立面(含大门和骑楼天花)修缮一律严格按照“修旧如旧”的要求进行保护、整治,保持原有历史格局和建筑特色(包括材料、色彩、形状、体量、层高等),不得随意拆墙、拆窗、改设铺面,不得随意拆除、加层和更改女儿墙。
  (三)老城保护区内现存的部分与老城历史风貌特色不相协调的房屋,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立面整治要求,逐步进行整治修复。临街立面(骑楼天花)墙体必须采用纸筋抹灰,采用灰塑装饰,不得安装防盗网;窗为木质百叶窗或体现建筑原貌的传统特色窗,门为传统特色的木质门,门窗均不得使用其他装饰材料,不得安装卷闸门、防盗门或设置防护罩。
  (四)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置必须按照《北海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制作、安装。
  (五)建筑物临街立面上不得安装防盗网、拉电线(包括电灯、电话、电视、广播等线路)、安装空调外机要用装饰网罩遮盖,所有管线一律安装在线路管沟内,不得外露和架空。
  (六)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缮修、改建房屋时,不得随意撬动石板街加砌排水沟;不得妨碍给排水和破坏市政设施,化粪池须建在房屋规划用地内;不得在石板街上加砌台阶、平台、杂物间和水池;不得向泄水孔内倾倒垃圾;不得损坏街道、人行道的树木、花卉、果皮箱和消防设施;不准在石板街上堆放物料、搅拌砂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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