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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桂林市“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努力扩大中职教育办学规模。坚持普教、职教统筹协调发展,加快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实现教育的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落实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重点资助资源整合后的示范性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学科、部省级实训基地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建设。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等资金中要落实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大力开展社会融资,鼓励职业学校通过信贷、引资或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投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选择优势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市财政予以配套资金。
  (三)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全面推进职业教育
  在办学体制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公办职校的改制和公、民办职校间的联合与合作。在办学模式上,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等办学模式,根据就业订单开设专业,配置教育资源,组织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在管理体制上,走市场化办学、企业化经营之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新型的高技能劳动者和技术应用型人才。
  (四)树立大职教观念,为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职业学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在优化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同时,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短期培训,实行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要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开展社区教育,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全民素质和技能水平,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服务。特别是面向“三农”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务工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就业指导
  建立全市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使之与省、县信息网连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考察、分析和预测,把就业安置作为职业教育的核心工作和重要考核指标,保证学生招得进来,送得出去。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所有毕业生必须进行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鉴定。
  (六)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
  建立县区党政领导职业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实行市对县区党政领导职业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将目标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职业学校制度、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公示制度等,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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