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职业教育
通过整合现有高等成人学校资源,加大政府投入,筹建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力争2008年开始招生,到2010年学院各方面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校学生达3000人。扶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的发展。
(二)中等职业教育
1.统筹市、县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培育优质职教资源,加快市职教中心的硬件建设和功能开发。建成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等8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灵川县职校、兴安县职校等14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到2010年,全市形成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卫生学校、烹饪旅游高级技工学校、机电工程学校、交通技工学校、电子中等专业学校、荔浦县职教中心、全州县职教中心、工业中等专业学校等10所规模大、功能全、条件好、辐射强的示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结合我市实际,做优传统专业,做强特色专业,做大新兴专业。全市中职学校都有骨干专业,建成国家级示范专业4个,自治区级示范专业20个,市级示范专业30个,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在农村,推进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网络体系。
2.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稳定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不得并入高等学校或改办成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政策规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状况,以骨干学校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纽带,吸纳职业学校、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成员单位组建“桂林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桂林市现代制造业教育集团”和“桂林东方职业教育集团”等三大职教集团。集团内部要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实施《
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落实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推进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民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积极鼓励支持部门、行业、企业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其中重点扶持办学规模大、实力强的东方职业技术学校、电子工程学校等民办职业学校。到2010年实现民办职校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占全市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