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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6、严格监督食品等产品销售者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经营者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自律制度;严格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经营者实施产品退市制度。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票制度;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100%,酒类另售“随附单”索取率达60%;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除对冷冻米面食品、婴幼儿奶粉、饮用水、熟肉制品、冷冻饮品、酱腌菜进行抽检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风味食品、年货食品的抽检,及时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保证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3、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和监管。因地制宜地对农村红白事宴席等50人以上的聚餐推行报告和指导制度,开展对农村“土厨师”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管。加大对经营者执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的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周边商店进货途径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和学校。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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