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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贵港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贵港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的原则、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原则、资金到位项目优先原则,市人民政府已制定了我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下达我市掌握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80公顷(其中农用地110公顷,耕地65公顷),按市辖区、桂平市、平南县三个部分,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如下:
  (一)桂平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公顷(300亩),其中农用地16公顷,耕地13公顷;
  (二)平南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3.3333公顷(200亩),其中农用地10.6666公顷,耕地8公顷;
  (三)市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6.6667公顷(2200亩),其中农用地83.3334公顷,耕地44公顷。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列入市辖区部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具体项目使用需填写《贵港市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表》,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二、请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依据上述计划,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明确优先安排用地的建设项目,尽快完善做好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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